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9:02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8:01
这个事件中,记者、高中生、电台都侵犯了A的合法权益。
扶不扶老太太,这个还只是在道德层面,并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也就是说A最多只是承受道德意义上的谴责,并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A在这件事情上并没有犯法,电视台播出后,已经对别人的生活造成了影响,对别人名誉造损毁,这个就已经侵犯了别人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等(可以百度下)。若果A告他们三者,一告一个准。
其实在平时的一些新闻中你可以注意到这些细节的,像这种老太太倒地,经过的没有去帮扶的人,电视播出的时候都会打码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8:02
在这事件里,记者、高中生、电视台,都没有侵犯A的任何合法权益。
首先,A被曝光在电视节目、网络上的行为,都是真实发生的,拍摄者、记者、电视台都没有歪曲事实,所以不存在对A的侮辱或诽谤,不侵害他的名誉权。
其次,这个实验发生在公共场合,拍摄发生在公共场合,不侵犯A的隐私权。
最后,这个实验、新闻报道是一起新闻事件,拍摄者、记者、电视台不是出于商业目的,不侵犯A的肖像权。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8:02
不违法,除非他盈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