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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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7:43
2004年1月1日起执行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明确指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你查一下就知道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7:44
2004年1月1日起执行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明确指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7:45
物业公司有义务“定期”公开财务开支,因物业管理费用都是广大业主的,明明白白消费才是明确之举。
“物权法”有时间可以瞧瞧。。。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7:45
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