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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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8:24
美国在专利申请形式上更有别于其它国家的专利制度,包含有非临时专利申请及临时专利申请。本文将由小编介绍美国临时专利申请的相关规定,美国临时专利申请的特点。什么是美国的临时专利申请什么是美国的临时专利申请临时专利申请(provisionalapplication)的制度依照1995年6月8日美国国会通过在乌拉圭回合谈判所签订的协议(UruguayRoundAgreementsAct,RUAA),美国专利商标局(UnitedStatesPatentandTrademarkOffice,USPTO)所提交美国专利法,因而产生的一种的专利申请形式。临时专利申请规定主要涉及美国专利法的两个条款,即第111条(b)款和第119条(e)款。美国专利法第111条(b)款指出了与临时专利申请相关的一些条件,即建立申请日需要提供说明书和附图;维持申请日需要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提交申请费和发明人姓名。第119条(e)款指出临时专利申请(下文简称临时专利)为申请人确立了一个优先权,其保护期限是1年,在此期限和保护范围内,只有该临时专利的持有人可以提出有关专利申请。但是,专利申请以临时申请的方式提出后,必须在1年内正式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转换请求书,将临时专利转为正规申请,否则此临时专利在1年后自动失效。正规申请的内容应包含临时专利申请的内容和经改写后的内容。美国临时专利申请具有几个特点:(1)不一定要有请求项,只需提供说明书、必要图式及发明人姓名即可建立临时申请的申请日;(2)不拘泥于美国专利法所制订的说明书格式,申请人可以任意格式提出申请;(3)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接受英文以外的说明书内容,但必须符合美国专利法35.U.S.C.112第1段及35.U.S.C.1131的规定;(4)不能予以审查和授予专利权,它仅可为在一年内提交正规申请抢占一个申请日,自其申请日起算届满十二个月后,依规定视为放弃并予以公开;(5)不能要求一件外国申请为其建立优先权,但根据巴黎公约可以保留国际优先权;(6)只针对发明专利(Utilitypa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