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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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6:06
(1)元末、洪武年间(1328-1398)(2009-11-06 18:52:20) 标签:年表 朱元璋 洪武 文化 分类:我读历史1. 元文宗天历元年(1328)九月十八日 太祖出生于濠州钟离东乡(今安徽嘉山县治明光镇北赵府村)2. 元至正十二年(1352)闰三月 朱元璋投奔红巾军郭子兴部3、元至正十六年(1356) 朱元璋攻下金陵(今南京),作为根据地4、元至正二十三年(1363) 朱元璋最大的敌人陈友谅在鄱阳湖大战中流矢而亡 5、元至正二十四年(13)正月 朱元璋称吴王,建百官司属6、元至正二十七年(1367)正月 擒获陈友定,平定福建六月 擒获张士诚,后自缢身亡十月 (1)北征蒙古 (2)攻克山东、河南十一月 方国珍投降7、明洪武元年(元至正二十八年1368)正月四日 朱元璋在金陵称帝,国号“大明”,年号“洪武”四月(一说五月) 视察开封(汴梁)七月 元顺帝北遁八月 占领元朝国都大都,元朝统治结束8、洪武二年(1369)八月 收复陕西九月 开始修建中都9、洪武四年(1371) 平定四川10、洪武二年(1369)至洪武十一年(1378) 修建皇陵11、洪武八年(1375)四月 下令停建中都12、洪武九年(1376) 废除行中书省,由三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管理,互不统领,向*负责13、洪武十三年(1392) 胡惟庸案,宣布撤销中书省,不设丞相,提高六部职权,此案牵连被杀3万人14、洪武十四年(1381) 平定云南15、洪武十五年(1382) (1)设锦衣卫 (2)马皇后病逝,朱元璋以后不再立后16、洪武十八年(1385)至洪武三十年(1397) 先后颁布《大诰》《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大诰武臣》,内容是惩治贪官污吏、地方豪强及侵犯百姓的人等17、洪武二十年(1387) (1)罢撤锦衣卫 (2)逐步统一东北,基本统一中国18、洪武二十五年(1392)四月 太子朱标病逝,史称“懿文太子”九月 朱允炆立为皇太孙19、洪武二十六年(1393)正月 蓝玉案,牵连被杀1.5万人20、洪武三十年(1397) 颁行《大明律》21、洪武三十一年(1398)五月 太祖病逝,葬孝陵,谥号为:开天行道肇纪立极大圣至神仁文义武俊德成功高皇帝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6:07
明朝初年,*和地方的*建制承袭元朝。*设中书省,地方设行中书省。中书省是“百司纲领,总率郡属”,行中书省则总管一省军、政、司法。不久,明太祖发现丞相和行中书省的权力过大,决心加以改革。1376年(洪武九年),他废行中书省,在全国陆续设置了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置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主管一省民政和财政;另设提刑按察使司管刑法,都指挥使司管军队。三者合称“三司”,互不统属,分别归*有关部门管辖,布政使司之下又设府(直隶州)、县(州)二级地方政权,长官称知府(知州)、知县(知州)。1377年(洪武十年),又设通政使司作为皇帝的“喉舌之司”,长官称通政使,主管章奏出纳和封驳。第二年,又下令凡奏事不得先“关白”中书省。1380年(洪武十三年),复以“谋不轨”罪名杀左丞相胡惟庸,罢中书省,分相权于六部。六部尚书执行皇帝的命令,直接对皇帝负责。其后,进一步宣布不许再议置丞相。秦汉以来行之一千余年的宰相制度,从此废除。
明太祖废丞相后,挑选几名文人担任华盖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等殿阁大学士,协助他批阅奏章,充当顾问。明成祖(朱棣)时,阁臣可参予机务,但不置僚属,不得*百官。仁宗(朱高炽)开始,用六部尚书、侍郎兼殿阁大学土,阁臣权力渐重。
洪武初年的监察机关称御史台。1382年(洪武十五年)改称都察院,长官有左右都御史等,专职*百司。都察院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纠察内外*。监察御史正七品,官阶虽低,威权却重,外出巡查,号“代天子巡狩”。此外还按六部的建制,设立六科给事中,负责稽查各部,驳正章疏违误。明太祖还设立特务机构锦衣卫,置锦衣卫指挥使,除负责侍卫、密缉盗贼奸宄外,北镇抚司还掌管诏狱。通过这些监察机关、言官和特务,皇帝进一步加强了对官吏和百姓的控制。
《大明律》和《大诰》
1373年(洪武六年),刑部尚书刘惟谦奉旨编定《大明律》,明太祖亲加裁酌,后又经三次修订,于1397年(洪武三十年)正式颁行。全书计30卷460条。《大明律》维护君主集权,如《吏律》规定,大臣私自选授官吏者斩,交结朋党者斩,凡违弃制书、误犯御名庙讳、遇事应奏不奏等等,或笞、或杖、或罢职,甚至斩首。《刑律》对于谋叛、谋大逆等量罪,重于唐律,不但共谋者不论首从一律凌迟处死,其祖父、父、子、兄弟和同居之人,不分异姓,伯、叔、侄不限同籍,也一律处斩。《名例律》基本保持了唐律中的“八议”而略作更动,凡皇家的亲、故以及列为功、贤、能、勤、贵、宾八类权要势家,如果犯罪,官吏只能奏闻,不得擅自勾问。但是,《大明律》也规定严禁功臣勋戚恃势接受投献,用虚钱实契典买和侵占他人田宅,不许奸豪诱取良人及略卖良人为奴婢;凡诬告者加等治罪。这些规定对保护小生产者的财产和人身,稳定社会秩序,也起了一定的作用。
1385年(洪武十八年),明太祖颁布亲自编撰的《大诰》,接着又颁行《大诰续篇》、《三篇》。《大诰》三篇汇集大量惩治官民贪赃受贿、转嫁赋役、侵吞税粮、抗租误役、*隐匿等案例和凌迟、枭首等重刑,反映了封建*统治的野蛮和残暴。
明太祖还实行廷杖制度,在殿上杖责大臣。他的侄儿大都督朱文正、工部尚书薛祥等都被杖死。永嘉侯朱亮祖父子则被鞭死。终明一代,廷杖作为慑服公卿、维护皇权的残酷手段,经常被滥用,使“天下莫不骇然”。
科举、学校制度
明朝设科取士,定期会试,三年一科。参加科举者必须是各级学校的生员。府(州)、县生员,即所谓秀才,先赴省参加三年一次的乡试,及格者称举人。隔年,举人赴京参加会试,及格者再参加皇帝亲自主持的廷试(或称殿试),中选者为进士,分一、二、三甲,一甲为状元,探花,榜眼,二甲为进士出身,三甲为同进士出身。一甲的三人直接进入翰林院,再从进士中考试,考得好的成为庶吉士,进入翰林院为官。考试的办法是,以四书、五经的文句命题,解释要以朱熹的注为依据,文章的格式规定为八股文。进士不仅在发榜后即可任官,而且有做显官的希望,于是,监生的仕途逐渐被进士科排挤,致使国子监逐渐衰落。
明代学校分三类:*国子学、府(州)县学和市镇乡村民间社学。1382年(洪武十五年),国子学改名国子监,设有祭酒、司业、博士、助教、学正等学官。府(州)县学除各有训导外,府学教员有教授,州有学正,县有教谕。国子监的学生称监生,分官生和民生两种。官生指功臣子弟、少数民族土司子弟和海外留学生。民生由各地推举。监生最多时近万人,学习课程有《大诰》、《大明律》、四书、五经和《说苑》。
明*
明代的学校和科举制度,实际上是一种文化*制度。它把知识分子的思想束缚在孔孟之道和程朱理学之中。读书人为猎取功名,埋头于四书、五经,写空洞的八股文,一切有用的知识,概不留心。这就禁锢了人们的思想,严重阻碍了文化科学的发展。
明初,士大夫有各种不同的*态度。一部分故元遗老和原张士诚的臣僚,对新王朝抱有敌对情绪。这些不肯俯首称臣的士大夫,有不少人被明太祖用杀、关、徒等刑法加以*。大部分地主文人虽归依了明朝,但明太祖对他们也不放心。这位当过和尚、参加过红巾军的皇帝,十分敏感,忌讳别人揭其老底,披阅奏章,动生猜疑。浙江府学教授林元亮替人写《谢增俸表》,中有“作则垂宪”句;北平府学训导赵伯宁替人作《万寿表》,中有“垂子孙而作则”句。“则”与“贼”同音,明太祖认为是骂他做过贼,一概处死。常州府学训导蒋镇为本府作《正旦贺表》,内有“睿性生知”句,“生”被读作“僧”,便被处死。诸如此类,等等。这种为维护赫赫皇权而深文周纳的*,使许多知识分子无辜遭祸。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6:07
洪武(1368年-1398年)是明朝的第一个年号,是明太祖朱元璋在位期间唯一的年号,也因此明太祖又被称作洪武皇帝或朱洪武,共31年。洪武年间,明朝社会和谐,经济持续发展,史称洪武之治。朱元璋规定后代子孙登基后,一辈子只能有一个年号,除明英宗因为复辟有两个年号外,其余均守祖制[来源请求]。洪武三十一年闰五月明惠帝即位沿用。建文四年(1402年)六月,通过靖难之役登基的明成祖朱棣废除建文年号,复称洪武三十五年 ,翌年改元永乐[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