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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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3:18
小作坊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需要先行取得营业执照,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为申请人向县级(或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申请材料,具体包括: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食品生产主要设备和设施清单以及相关人员的信息和安全管理制度。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申请后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作出准予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二)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三)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四)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生产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