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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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结合中国实际情况采取的一项基本*,也是中国的一项重要*制度。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自己管理本自治地方的内部事务。

特别行政区是指为特别的目的或区别于其他地方行政单位而设立的地方行政机构。我国的两个特别行政区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参考资料: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77822.html?si=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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