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1:23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2:24
非居民纳税人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可在纳税申报时,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申报时,自行享受协定待遇,并接受税务机关的后续管理。
具体来说,
非居民纳税人自行申报的,自行判断能否享受协定待遇,向主管税局报送有关资料和报表。2.源泉扣缴或指定扣缴的,非居民纳税人认为自身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需要享受协定待遇的,应当主动向扣缴义务人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扣缴义务人依协定规定扣缴,将资料和报表转交主管税务机关;非居民纳税人未向扣缴义务人提出需享受协定待遇,或虽提出但不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扣缴义务人依国内税收法律规定扣缴。
税务机关将加强后续管理,具体措施有:
1、如果报告表和资料不足以证明非居民纳税人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或非居民纳税人存在逃避税嫌疑的,可要求非居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限期提供其他补充资料并配合调查;
2、非居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拒绝提供相关核实资料,或逃避、拒绝、阻挠税务机关进行后续调查,主管税务机关无法查实是否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可视为不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责令非居民纳税人限期缴纳税款;
3、主管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过程中,发现需要适用税收协定或国内税收法律规定中的一般反避税规则的,可以启动一般反避税调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