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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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19:08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八条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
扩展资料:
案例:荆门男子请人*驾驶证事隔10年因换证被识破
十年前请人*驾驶证,没想到十年后换证被识破。近日,湖北省荆门市漳河居民吴某因涉嫌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被当地交警支队依法撤消其驾驶许可。
10月15日,东宝区漳河镇崔院四组村民周某到驾管科驾驶证*大厅为其丈夫吴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补证业务,当民警核对吴某照片时,发现照片与原始档案中申领时的照片虽然基本相同,但细微处却有不同,为了慎重起见,民警便让周某回去要吴某本人前来办理。
16日上午,周某和其丈夫吴某来到*大厅档案室,民警见到吴某本人后,拿出原始档案里的照片比对,询问吴某本人的照片为何与档案内的照片不同,见吴某坚称自己的长相有了变化,民警便又要求吴某现场签名。
与原始档案里的笔迹进行比对,结果发现吴某的签名笔迹与原始档案上的笔迹也完全不同。在事实面前,吴某承认所持B2机动车驾驶证是请人*。
据吴某交待,2005年9月,吴某请人*B2型机动车驾驶证并于同月13日拿证,2011年10月该证六年到期,吴某又让当时的*人持他自己的身份证和*人照片换证为有效期十年驾驶证。
为了把驾驶证上的*人照片换为吴某本人的照片,便故意进行损毁,想通过换证的方式让*驾驶证变为合法驾驶证,便让自已的妻子周某出面代其换证。没想到事隔十年,最终还是被民警识破。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
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目前,荆门交警支队驾驶人管理科已依法撤消了吴某的驾驶许可。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荆门男子请人*驾驶证 事隔10年因换证被识破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19:09
三年以内。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在第八十八条规定:
1、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2、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3、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