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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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9:16
*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公务员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意见规定,各级机关中原系领导班子成员的公务员以及其他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公务员,辞去公职后3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公务员辞职应如实报告从业去向。
意见要求,各级机关中原系领导班子成员的公务员以及其他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公务员,辞去公职后3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个人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其他公务员的从业*期则为两年。据悉,原任职务或原工作业务一般应包括辞去公职前3年内担任过的职务或从事过的工作业务。
意见还明确了公务员辞去公职的程序:应如实报告从业去向,签署承诺书,在从业*期限内主动报告从业变动情况;公务员原所在单位在批准辞去公职前要与本人谈话,了解从业意向,提醒严格遵守从业*规定。对不符合从业*规定的,要劝其调整从业意向;经劝说仍不调整的,不予批准其辞去公职的申请。对批准者,在从业*期内,原单位每年至少与其联系一次,了解和核查从业情况,发现有违反规定的情形,应当及时向公务员主管部门报告。
对于出现违规从业行为的,意见也指出,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原单位责令其限期解除与接收单位的聘任关系或终止违规经营性活动;逾期不改正的,公务员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其违规从业所得数额进行调查核定,由县级以上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没收,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规从业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违规从业人员为*党员的,依照有关党规党纪给予相应处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9:16
问过四川华 图了,这个是才出的新规定 ,目的是防止以权谋私,比如到下属单位工作等
根据*网站的消息,这份文件名为《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由中组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印发。
这份文件提出,各级机关中原系领导班子成员的公务员以及其他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公务员,辞去公职后3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个人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对于非领导班子成员或县处级以下公务员的离职后从业行为,《意见》规定,这些公务员辞去公职后2年内,不得接受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个人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从近几年的一些贪腐案例来看,一些公职人员辞职后,或在原管辖范围、主管领域内的企业‘二次就业’,利用之前权力的影响力搞利益输送,这一方面影响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另一方面也是变相*。”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对中新网记者分析。
记者梳理发现,其实对于公务员辞职后的从业规范,官方以往发布的多个法规和文件也有所涉及。
例如,早在1995年,由原人事部发布的《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就要求,“国家公务员辞职后,两年内到与原机关有隶属关系的国有企业或营利性的事业单位工作的,须经原任免机关批准”。
此后,官方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公务员法》等多个文件和法律也对此有所规定。不过,相比以往,专家们认为,此次新规更具体、更规范,也更严厉。
“包括公务员法在内,此前关于公务员辞职后从业行为的规范较为零碎,分散在多个法规和文件中,有些规范口径不统一,有些表述比较模糊,这次新规明确了*人群、*时间,较之以往更细化、更具体。”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对中新网记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