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9:38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4:06
首先,住房公积金的用途包括买房、装修、租房、偿还住房贷款,那么“担保贷款住房公积金二次抵押”就根本不在用途之内,是不可行的,也没听说过这种形式,即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同做二次抵押也没有用途适合。况且你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话应该是根本不需要其他人担保的,你买的这套房子过户到你名下后会抵押给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抵押物,还有什么需要担保的?再说二次贷款的事,如果是民间借贷,二次抵押是可以的,评估150万,70%是105万,减去现在所欠30万,还能借你75万。另外,商业银行都为了规避风险,必须作为第一债权人,那国家的住房公积金从理论上说就更不可能冒任何风险了,可以作为第二债权人也就基本可以否定其真实性了。我所说的都是在北京的情况,不排除其他省市有特别的*。解决办法就是你去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确定两个问题,第一,公积金贷款是否需要其他房产担保,具体是什么形式的担保;第二,二次抵押能不能接受。我估计要不然就是你没听明白“他们”的意思,要不然就是“他们”没跟你说实话。只有去公积金管理中心确定了,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不会忽悠你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4:07
若是招商银行,目前不接受二次抵押物,即:已抵押的房产不可再次用来抵押申请贷款。具体相关*,您也可以联系当地招行网点的个贷部门咨询确认。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4:07
最高贷款额可为抵押物评估值的70%,他房子评估是150多W,贷款100W。在加25W,一般没戏。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4:08
看什么样的担保了,如果是抵押担保的话对他明年贷款会有影响的,因为这房子有抵押了,他去银行很难贷出款来,即使能费用也会高很多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4:09
从法律关系上讲,一抵即第一顺位权利人,二抵即第二顺位权利人,操作二抵时需征得第一顺位权利人的同意;通常来说二抵对一抵并无实质影响。
如贷款人还不上款,进行资产处置所获得的房款,第一顺位人有优先求偿权,第二顺位人次之。如果资产处置资产价值低于原抵押价值,那第二顺位权利人就会受到影响,造成资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