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车司机哪类失信情节严重者将被直接列入“黑名单”?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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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04 03:18

5.11日,交通运输部官方微信发布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出租汽车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存在“网络车司机”无证上岗、“网络车企业”无牌照经营、线下车辆与线上登记车辆不符、违法使用或故意泄漏乘客个人信息等6种违规情况的企业、司机将视情节轻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或直接列入失信联合惩戒主体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

6类失信情节严重者将被直接列入“黑名单”

依据《征求意见稿》,出租汽车行业失信主体有了明确的认定标准。其中,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经营者及驾驶员出现以下6种情况的将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6个月内仍拒不改正者,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列入“黑名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的失信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直接列入“黑名单”。

1.未取得平台、车辆、驾驶员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

2.线上提供服务车辆、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 驾驶员不一致,情节严重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

3.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 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情节严重的网络预约出租 汽车经营者;

4.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标明网约车服务价格及定价 规则,侵害乘客合法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

5.违法使用或故意泄漏乘客个人信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

6.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质量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

来源:网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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