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2:06

我来回答

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5:38

《专利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撰写: 


(一)引用部分: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 


(二)限定部分: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不得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基础。 

他有三重意思:

从属权利要求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根据权利要求X一种XX,其特征在于XX(前边是是引用部分,后边是限定部分)。

从属权利要求引用在前的多项权利要求时,只能是:根据权利要求A权利要求B所述的一种X,其特征在于……,而不能是:根据权利要求A权利要求B所述的一种X,其特征在于……

3.不能引用 引用了多项权利要求的权利要求!


比如:

权1,技术特征A;

权2,在权1基础上增加技术特征B;

权3,在权1或权2的基础上增加技术特征C;

那么接下来的权4就不能引用权3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5:39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新颖性: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只要具备新颖性,则可以申请,这里所指的新颖性,则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外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