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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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1 09:33

根据上述职责,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2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委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信息公开、全省发展改革系统信息化推进等工作;承担委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综合处
组织研究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分析研究国内外、省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对策建议;开展全省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提出综合运用经济手段*的措施建议;组织拟订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年度计划,包括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负责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报告的起草;研究拟订全省创意产业发展重大*性文件,跟踪监督和分析研究全省创意产业发展情况,协调推动创意产业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承担委重要信息的新闻发布工作。
(三)*法规处
组织、参与起草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委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合法性审核;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委机关行政复议、行政执法(包括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和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的协调工作,组织行政应诉和行政许可听证;指导、协调和监督招投标工作,核准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事项,协调管理省招标与采购网。
(四)发展规划处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推进全省城镇化的发展战略、*措施及重要设施建设意见;统筹协调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按规定办理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
(五)经济*综合改革处
研究经济*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省综合性经济*改革方案,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改革;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改革;指导经济*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省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联席会议的有关日常工作。
(六)固定资产投资处
监测分析全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编制全省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目标、*、措施;提出深化投资*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拟订年度省级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安排下达年度省级预算内投资计划;按管理权限审批、审核城建环保和省属单位、*系统建设项目以及市、县(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
(七)农业发展处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研究提出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目标和*,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气象、畜牧等发展规划、计划及行业*的衔接平衡,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全省农业生产、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管理权限审批、审核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围垦等建设项目。 (八)交通发展处
牵头负责交通运输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综合交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省交通发展战略、布局和*措施,统筹交通运输相关行业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牵头负责民航机场规划和建设工作;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城市地铁、轨道规划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解决重大交通发展的有关问题,提出相关*建议;按管理权限审批、审核交通建设项目。
(九)能源发展处
研究提出全省能源发展战略、布局和*措施,组织编制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能源各行业发展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能源运行情况,协调解决重大能源项目建设的有关问题,提出相关*建议;按规定承担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工作;负责液化天然气总体规划建设、协调;按管理权限审批、审核能源建设项目。
(十)高技术产业发展处
研究分析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提出全省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措施,统筹科技行业规划与*的衔接平衡;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和产业化示范工程;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审核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和重大科技建设项目;提出并实施年度高技术产业发展计划;会同有关部门促进产学研联合,推动技术创新和创业投资事业;推动信息化建设,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十一)工业发展处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拟订本省贯彻意见;研究提出综合性产业*建议,推进全省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参与协调本省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并组织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以及需要省里综合平衡的重大产业布局和重点区域产业发展;统筹全省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专项规划;按管理权限审批、审核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统筹协调重要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前期工作。
(十二)服务业发展处
组织拟订全省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提出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措施;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研究价格总水平的*目标和**;研究粮食等关系国计民生重要商品的供求关系,参与粮食、化肥等重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总量平衡和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粮、油、化肥、食盐等重要商品储备;参与研究内外贸发展战略和规划,按规定承担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审核商贸流通、现代物流等服务业领域建设项目。
(十三)对外经济处
研究提出全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战略、规模、投向及改革*;组织编制全省利用外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分析全省利用外资形势,提出对策建议;参与提出我省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引导外资投向,优化利用外资结构;指导省内企业规范境外投资行为;研究提出全省利用国外贷款的总量计划,参与全省外债管理和结构优化工作,防范外债风险;按照管理权限参与审核外商投资项目;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审核境外投资项目、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参与全省对外招商项目推介,参与组织开展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参与全省开发区新设、扩区审核和招商引资*研究;支持重点开发区建设;参与同国外、境外经贸合作、交流等活动;按规定办理权限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
(十四)区域经济与资源环境处
组织拟订全省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指导推进区域经济协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对原*苏区、*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海岛和库区等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扶持规划、*和有关项目,组织相关方面向*申报以工代赈建设等投资项目;协调、衔接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开发、海洋经济发展、基础测绘等国土综合开发与整治规划、计划和*;组织拟订并实施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及*措施,衔接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协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的项目建设;组织相关领域及项目的申报。 (十五)社会发展处
研究分析全省社会事业发展态势和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与社会保障情况,提出社会发展战略和相关*建议;组织拟订和实施全省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衔接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新闻出版、民政、档案,以及社保、就业和收入分配等发展*、专项规划;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审核社会事业领域建设项目,推进社会事业重大项目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十六)股份制改革与证券管理处
研究区域金融、证券发展战略、规划及*问题,提出相关建议;拟订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建议,研究扩大企业直接融资规模的*措施,培育上市后备企业,组织企业上市审核;规范全省企业改制上市工作,指导企业赴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指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负责企业债券发行申请和上报,监督检查资金使用和落实情况;定期分析全省上市公司经营情况,牵头研究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方案;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等股权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
(十七)项目成果推进处
研究提出全省项目成果转化的发展思路;组织征集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等的最新项目成果和省内企业的技术需求;牵头承办“6?18”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牵头开展“6?18”项目日常对接活动;研究提出项目成果转化的相关扶持*,汇总下达促进项目成果转化扶持资金计划,推动项目成果落地转化;跟踪项目成果转化实施情况。
(十八)国民经济动员处
组织拟订全省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的关系、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担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九)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研究拟订全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的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市、县(区)贯彻执行国家投资*和规定情况,提出相关措施和建议;根据全省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编制年度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计划;组织对*和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稽察;对违规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承担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十)项目联络处(省*驻北京办事处项目处)
联系*各有关部门,为我省争取项目、资金和*支持,并承担有关跟踪、反馈、协调和服务工作。
(二十一)人事处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
机关*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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