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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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09:32
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条例进行破产清算或者和解。
注意,如果是违法经营或者过度消费导致不能清偿债务的,不能适用本条例。
另外,债权人也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按照征求意见稿,单独或者共同对债务人持有50万元以上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