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的追究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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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16 06:50

对于缔约过失责任如何承担和追究,一般按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的,双方当事人可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人民*。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其中,恶意磋商,是指非出于订立合同的目的而与对方磋商,其真实目的是使对方贻误商机或者单纯的欺骗对方。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缔约当事人双方有如实将有关合同的重要事实告知对方的义务,主要包括:告知对方自身的财产状况和履约能力、告知对方标的物的瑕疵、告知对方标的物的性能以及使用方法。如果违反此项义务的,可能构成欺诈,因此而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负缔约过失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缔约过失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16 06:51

对于缔约过失责任如何承担和追究,一般按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的,双方当事人可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人民*。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其中,恶意磋商,是指非出于订立合同的目的而与对方磋商,其真实目的是使对方贻误商机或者单纯的欺骗对方。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缔约当事人双方有如实将有关合同的重要事实告知对方的义务,主要包括:告知对方自身的财产状况和履约能力、告知对方标的物的瑕疵、告知对方标的物的性能以及使用方法。如果违反此项义务的,可能构成欺诈,因此而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负缔约过失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缔约过失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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