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如何申请律师执业证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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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30 02:29

1、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向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区县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1)执业申请书;

(2)律师资格证书或者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在外省市或者军队取得律师资格证书或者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应当提供律师资格档案或者法律职业资格档案);

(3)北京市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4)身份证复印件;

(5)人事档案关系存放证明;

(6)户籍所在地*机关出具的申请人在申请日之前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的除外)的证明;

(7)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8)劳动聘用合同。

(9)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及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职称证和工作证。

扩展资料:

第二章 律师执业许可

第五条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凭证,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30 03:47

2015北京市申请律师执业的程序:
  1、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向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区县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1)执业申请书;
  (2)律师资格证书或者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在外省市或者军队取得律师资格证书或者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应当提供律师资格档案或者法律职业资格档案);
  (3)北京市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4)身份证复印件;
  (5)人事档案关系存放证明;
  (6)户籍所在地*机关出具的申请人在申请日之前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的除外)的证明;
  (7)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8)劳动聘用合同。
  (9)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及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职称证和工作证。
  2、受理申请的区县司法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北京市司法局。
  3、北京市司法局应当自收到区县司法局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4、准予执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30 05:22

律师执业许可问题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章 律师执业许可
第五条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凭证,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
(二)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
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七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第八条 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经*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准予执业。具体办法由*规定。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并注销被准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申请人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
(二)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执业的。
第十条 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
律师执业不受地域*。
第十一条 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
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第十二条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符合本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依照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
第十三条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30 07:13

问你们所的行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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