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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建县于东晋咸和六年(331年),由古龙川分治而立,县境广跨古兴宁江(今五华河)、右别溪(今五华琴江)、左别溪(今宁江)流域,包括今兴宁、五华两县全境和龙川县东部、紫金县东北部地区,县名由兴宁江而得,县治所在地设在今五华县华城镇雷公墩。
南朝齐永明元年(483年)至宋天禧三年(1019年),数次析古兴宁置齐昌县(府),是南汉国附都城,岭东地区最早设府的地区(当时的齐昌府,地位相当于南汉国第二首都),辖境多次变迁。兴宁与广州(兴王府)是华南首批设府的地区,是岭东地区最早设府之地,当之不愧是“岭东首府”。
483年,分设兴宁、齐昌两县。齐昌县以今兴宁地为其辖境,县治设在古宁昌乡旧址,即今城北1公里处的洪塘坪(又称枫林坪)。
503年,齐昌并入兴宁,县治迁至佗城(古龙川城)。
622年,析兴宁复置齐昌县。
627年,撤齐昌县,置宁昌驿,隶属兴宁县。691年,兴宁县治由佗城迁至今龙川县境天羊山麓吖下圩。
五代南汉乾亨元年(917年),又析兴宁县,并在原齐昌县境设齐昌府,府治设在洪塘坪。兴宁为其属县。兼辖兴宁,府治设于洪塘坪(今广东兴宁县城北五里的枫林坪)。其地位为南汉国陪都,相当于南汉国附都城,南汉王刘遣其子洪弼镇守,并封为齐王。
宋天宝四年(971年),降齐昌府为县。宋天禧三年(1019年),撤销齐昌县,并入兴宁县,县治由吖下圩迁回雷公墩。
宋熙宁四年(1071年),从兴宁划出西南部地区设长乐县(今五华县),兴宁县治由雷公墩迁至洪塘坪。此后,兴宁县境相对稳定。
明洪武二年(1369年),兴宁县治由洪塘坪迁至今兴城地。
1958年11月,平远县并入兴宁。1961年1月,兴、平分县。
1994年6月8日,兴宁撤县设市,为县级市,由梅州市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