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一、按*规定,其他合作社的产品,不能免税。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的通知》规定,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从2008年7月1日起,其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
因此,从其他合作社收购的农产品是不免税的,应当按13%的税率缴纳*。
二、你可以采取措施加以规避。
可以与其他合作社签订一个土地承包协议,如此一来,该合作社的产品,就是本合作社的产品了。如果直接收购农产品,那是要交税的;如果直接承包土地,然后生产出农产品,那就是本合作社的产品,这是有区别的。
热心网友
您好,会计学堂*为您解答
不能免征*。税务人员告诉孔先生,国家为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的发展,给予其相关的税收优惠*。其中*方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从2008年7月1日起,其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也免征*。*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需要说明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有销售本社成员自产的农产品才能免征*,而从农产品加工厂和经销商那里购买并用于销售的农产品是不免税的,仍然要按13%的税率缴纳*。
欢迎点我的昵乐-向会计学堂全体老师提问追问那我让他加入我的合作社,成为我的成员,不就是我从我自己的成员这里收购农产品了,这样的行为是否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