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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您好。就您目前所掌握的“ 短信上有关于他借我钱不还的相关信息和当时的银行打款信息”,就可以向人民*提出诉讼了。以往的借贷双方都需要用“借条”来作为借贷的依据。从今年一月五日起,最高法出台了民事诉讼方面的司法解释,除了“书证”外,QQ,微信,录音等都可以作为证据向法庭出示,如果证据确实,*一定会采信,您还有“银行的汇款信息”,这些证据已经足够证明你们“借贷关系的存在”。所以,您尽快去*状告吧。
打官司必须到被告所在地的*提出,如果,您在上海,您就请律师代理,律师的费用一般在您起诉“标点”的百分之五到七(各地收费不一)。如果,“标点”小,不建议您请律师。另外,您可以委托上海的律师,发一份“律师函”给对方。尽量避免去*,只要解决问题就好。意见仅供参考。
祝您顺利。追问那我在外地,有什么方法是我不用回去而又可以花小的代价把款要回来呢
追答一,发律师函给被告。二,您委托您老家的兄弟姐妹朋友去“代理”您的诉讼。
热心网友
可以到*起诉,经判决后对方不执行已生效判决,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人民*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