啥叫性呢?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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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3 11:41

性文化凝聚着千万年来几乎涉及各个领域的学者、思想家以及广大民众的探索、努力、追求与抗争。性文化映现的是历史发展过程中,人类在针对性和与性有关的物质和精神力量所达到的程度和方式。分为物质方面、制度方面和精神方面三类,物质方面可包括人类为了释放不断产生和蓄积的性能量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器官和能力;制度方面可包括人类为了使性能量的释放与生态——社会秩序相适应,而规定的有关性的禁忌、法律、制度等;精神方面可包括性的心理、体验、观念、道德、宗教、艺术、哲学等。
目录前言性文化对社会的影响性文化的实质性文化形成与演变中国古代性文化的历史背景美国性文化现状世界各地的性风俗
对于非语法性别或相对于语意上的性别,许多自然语言中的语法性别(grammatical gender)相当纷乱,如德语Mädchen“少女”即为中性,而非语意上所理解的阴性。一般语言学上对于语法性别的由来有几种解释(以印欧语言及其祖语原始印欧语为例):
第一种说法是,这些语言的祖语,也就是原始印欧语,本属于一种语法性别,也就是他们文法上“性别”的区分和语意上的“性别”无关系,只因这种区分也包含语意性别的区分,所以原始印欧语采用了 区分语意性别的曲折或其他文法要素用以区分他们所属的语法性别。换言之,假设原始印欧语将所有字汇分为 A 和 B类,其中在 A
类中包含一些语意性别为阳性的字汇,这些字汇字尾假设为 -o,而 B 类中包含一些语意性别为阴性的字汇,这些字汇字尾假设为-a,故渐渐地原始印欧语便使用 -o 和
-a 来区别 A 类和 B
类(此区分因而成语法性别)。另一说是该原始印欧语本来是属于语法性别,之后其中的“中性”渐渐消失,并且被其他两性填入该属性,例如假设原来“石头”在原始印欧语是中性,但后来某些印欧语言没有中性格,并以阳性或阴性取代,所以才会出现后来纷乱的语法性别。然而这个说法并不能用来解释像俄文、德文这些仍然有中性格的语言。第三种假说认为原始印欧语的任何性别对于当时的人来说都是有意义的,也就是原本原始印欧语是语意性别,例如石头在当时的精灵崇拜的文化中可能是阴性,所以在他们的语言中属于阴性,之后随着文明的发展与轮替,本来有逻辑、有意义的性别区分到来后来都变得隐晦,有的语言甚至以自己文化中的定义对于字汇的性别加以区分,因此才出现后来看似不协调的语法性别。

2.梵语prakr!ti,巴利语pakati。与‘相’、‘修’相对。有不变之义。指本来具足之性质、事物之实体(即自性)、对相状而言之自体、众生之素质(种性)等。即受外界影响亦不改变之本质。
据菩萨地持经卷一种性品、大乘庄严经论卷一种性品、大智度论卷三十一、卷三十二等载,不待其他因缘,无始以来法尔即有的本分之因种,称为性。据大智度论卷三十一载,性有总、别之异:(一)总性,如无常、苦、空、无我、无生、无灭等。(二)别性,如火为热性、水为湿性、心为识性等。即无常、无我等为一切法共通之理性,热性、湿性等则为诸法各别之自性。
摩诃止观卷五上,解释‘十如’中之‘如是性’有三义:(一)不改变之义,(二)种类分别之义,(三)实性之义。乃佛性之异名。华严经疏卷四十九谓性有二义:(一)种性之义,(二)法性之义。唯识宗谓性有真妄、真俗之别,于所立遍计所执性、依他起性、圆成实性等三性之中,以圆成实性为唯识之实性。此外,就种性而言,有五种性、佛性、如来性等;就法之本质而言,有法性、理性等。又真实之性,称为实性,其中之功德,称为性德;原来即具有者,称为性具,其体即缘起,称为性起。〔入楞伽经卷二、解深密经卷二之一切法相品、大乘义章卷一、卷四、成唯识论述记卷九本、卷九末〕
3.指男女之爱欲(梵Ka^ma ,巴同)。此系妨碍修行之行为,出家僧众须禁绝之;而在家信徒则可有正当之性行为。故出家行者有所谓‘淫戒’之制,在家信者有‘不邪淫戒’之规定。在家信者须以纯洁、平等之爱,维系夫妇间互相帮助、彼此尊敬之协调生活。
释尊主张男女平等,以为不仅女子有所污染,即连男子,如起淫乱之心,亦必为妖魔所蛊惑。然后世一般之社会观念,认为女子须转变为男子始可成佛。大乘佛教主张生死即涅盘、烦恼即菩提、佛凡一如之‘相即说’,且由于在家信众参与大乘教团,为摄化之善巧方便,乃认可有某种限度之男女爱欲行为,此系为对现实生活价值之部分肯定。其后,印度末期之密教、喇嘛教,乃至日本之立川流、玄旨皈命坛等,遂产生认许爱欲行为之教说。
第一种说法是,这些语言的祖语,也就是原始印欧语,本属于一种语法性别,也就是他们文法上“性别”的区分和语意上的“性别”无关系,只因这种区分也包含语意性别的区分,所以原始印欧语采用了 区分语意性别的曲折或其他文法要素用以区分他们所属的语法性别。换言之,假设原始印欧语将所有字汇分为 A 和 B类,其中在 A
类中包含一些语意性别为阳性的字汇,这些字汇字尾假设为 -o,而 B 类中包含一些语意性别为阴性的字汇,这些字汇字尾假设为-a,故渐渐地原始印欧语便使用 -o 和
-a 来区别 A 类和 B
类(此区分因而成语法性别)。另一说是该原始印欧语本来是属于语法性别,之后其中的“中性”渐渐消失,并且被其他两性填入该属性,例如假设原来“石头”在原始印欧语是中性,但后来某些印欧语言没有中性格,并以阳性或阴性取代,所以才会出现后来纷乱的语法性别。然而这个说法并不能用来解释像俄文、德文这些仍然有中性格的语言。第三种假说认为原始印欧语的任何性别对于当时的人来说都是有意义的,也就是原本原始印欧语是语意性别,例如石头在当时的精灵崇拜的文化中可能是阴性,所以在他们的语言中属于阴性,之后随着文明的发展与轮替,本来有逻辑、有意义的性别区分到来后来都变得隐晦,有的语言甚至以自己文化中的定义对于字汇的性别加以区分,因此才出现后来看似不协调的语法性别。

2.梵语prakr!ti,巴利语pakati。与‘相’、‘修’相对。有不变之义。指本来具足之性质、事物之实体(即自性)、对相状而言之自体、众生之素质(种性)等。即受外界影响亦不改变之本质。
据菩萨地持经卷一种性品、大乘庄严经论卷一种性品、大智度论卷三十一、卷三十二等载,不待其他因缘,无始以来法尔即有的本分之因种,称为性。据大智度论卷三十一载,性有总、别之异:(一)总性,如无常、苦、空、无我、无生、无灭等。(二)别性,如火为热性、水为湿性、心为识性等。即无常、无我等为一切法共通之理性,热性、湿性等则为诸法各别之自性。
摩诃止观卷五上,解释‘十如’中之‘如是性’有三义:(一)不改变之义,(二)种类分别之义,(三)实性之义。乃佛性之异名。华严经疏卷四十九谓性有二义:(一)种性之义,(二)法性之义。唯识宗谓性有真妄、真俗之别,于所立遍计所执性、依他起性、圆成实性等三性之中,以圆成实性为唯识之实性。此外,就种性而言,有五种性、佛性、如来性等;就法之本质而言,有法性、理性等。又真实之性,称为实性,其中之功德,称为性德;原来即具有者,称为性具,其体即缘起,称为性起。〔入楞伽经卷二、解深密经卷二之一切法相品、大乘义章卷一、卷四、成唯识论述记卷九本、卷九末〕
3.指男女之爱欲(梵Ka^ma ,巴同)。此系妨碍修行之行为,出家僧众须禁绝之;而在家信徒则可有正当之性行为。故出家行者有所谓‘淫戒’之制,在家信者有‘不邪淫戒’之规定。在家信者须以纯洁、平等之爱,维系夫妇间互相帮助、彼此尊敬之协调生活。
释尊主张男女平等,以为不仅女子有所污染,即连男子,如起淫乱之心,亦必为妖魔所蛊惑。然后世一般之社会观念,认为女子须转变为男子始可成佛。大乘佛教主张生死即涅盘、烦恼即菩提、佛凡一如之‘相即说’,且由于在家信众参与大乘教团,为摄化之善巧方便,乃认可有某种限度之男女爱欲行为,此系为对现实生活价值之部分肯定。其后,印度末期之密教、喇嘛教,乃至日本之立川流、玄旨皈命坛等,遂产生认许爱欲行为之教说。
第一种说法是,这些语言的祖语,也就是原始印欧语,本属于一种语法性别,也就是他们文法上“性别”的区分和语意上的“性别”无关系,只因这种区分也包含语意性别的区分,所以原始印欧语采用了 区分语意性别的曲折或其他文法要素用以区分他们所属的语法性别。换言之,假设原始印欧语将所有字汇分为 A 和 B类,其中在 A
类中包含一些语意性别为阳性的字汇,这些字汇字尾假设为 -o,而 B 类中包含一些语意性别为阴性的字汇,这些字汇字尾假设为-a,故渐渐地原始印欧语便使用 -o 和
-a 来区别 A 类和 B
类(此区分因而成语法性别)。另一说是该原始印欧语本来是属于语法性别,之后其中的“中性”渐渐消失,并且被其他两性填入该属性,例如假设原来“石头”在原始印欧语是中性,但后来某些印欧语言没有中性格,并以阳性或阴性取代,所以才会出现后来纷乱的语法性别。然而这个说法并不能用来解释像俄文、德文这些仍然有中性格的语言。第三种假说认为原始印欧语的任何性别对于当时的人来说都是有意义的,也就是原本原始印欧语是语意性别,例如石头在当时的精灵崇拜的文化中可能是阴性,所以在他们的语言中属于阴性,之后随着文明的发展与轮替,本来有逻辑、有意义的性别区分到来后来都变得隐晦,有的语言甚至以自己文化中的定义对于字汇的性别加以区分,因此才出现后来看似不协调的语法性别。

2.梵语prakr!ti,巴利语pakati。与‘相’、‘修’相对。有不变之义。指本来具足之性质、事物之实体(即自性)、对相状而言之自体、众生之素质(种性)等。即受外界影响亦不改变之本质。
据菩萨地持经卷一种性品、大乘庄严经论卷一种性品、大智度论卷三十一、卷三十二等载,不待其他因缘,无始以来法尔即有的本分之因种,称为性。据大智度论卷三十一载,性有总、别之异:(一)总性,如无常、苦、空、无我、无生、无灭等。(二)别性,如火为热性、水为湿性、心为识性等。即无常、无我等为一切法共通之理性,热性、湿性等则为诸法各别之自性。
摩诃止观卷五上,解释‘十如’中之‘如是性’有三义:(一)不改变之义,(二)种类分别之义,(三)实性之义。乃佛性之异名。华严经疏卷四十九谓性有二义:(一)种性之义,(二)法性之义。唯识宗谓性有真妄、真俗之别,于所立遍计所执性、依他起性、圆成实性等三性之中,以圆成实性为唯识之实性。此外,就种性而言,有五种性、佛性、如来性等;就法之本质而言,有法性、理性等。又真实之性,称为实性,其中之功德,称为性德;原来即具有者,称为性具,其体即缘起,称为性起。〔入楞伽经卷二、解深密经卷二之一切法相品、大乘义章卷一、卷四、成唯识论述记卷九本、卷九末〕
3.指男女之爱欲(梵Ka^ma ,巴同)。此系妨碍修行之行为,出家僧众须禁绝之;而在家信徒则可有正当之性行为。故出家行者有所谓‘淫戒’之制,在家信者有‘不邪淫戒’之规定。在家信者须以纯洁、平等之爱,维系夫妇间互相帮助、彼此尊敬之协调生活。
释尊主张男女平等,以为不仅女子有所污染,即连男子,如起淫乱之心,亦必为妖魔所蛊惑。然后世一般之社会观念,认为女子须转变为男子始可成佛。大乘佛教主张生死即涅盘、烦恼即菩提、佛凡一如之‘相即说’,且由于在家信众参与大乘教团,为摄化之善巧方便,乃认可有某种限度之男女爱欲行为,此系为对现实生活价值之部分肯定。其后,印度末期之密教、喇嘛教,乃至日本之立川流、玄旨皈命坛等,遂产生认许爱欲行为之教说。
第一种说法是,这些语言的祖语,也就是原始印欧语,本属于一种语法性别,也就是他们文法上“性别”的区分和语意上的“性别”无关系,只因这种区分也包含语意性别的区分,所以原始印欧语采用了 区分语意性别的曲折或其他文法要素用以区分他们所属的语法性别。换言之,假设原始印欧语将所有字汇分为 A 和 B类,其中在 A
类中包含一些语意性别为阳性的字汇,这些字汇字尾假设为 -o,而 B 类中包含一些语意性别为阴性的字汇,这些字汇字尾假设为-a,故渐渐地原始印欧语便使用 -o 和
-a 来区别 A 类和 B
类(此区分因而成语法性别)。另一说是该原始印欧语本来是属于语法性别,之后其中的“中性”渐渐消失,并且被其他两性填入该属性,例如假设原来“石头”在原始印欧语是中性,但后来某些印欧语言没有中性格,并以阳性或阴性取代,所以才会出现后来纷乱的语法性别。然而这个说法并不能用来解释像俄文、德文这些仍然有中性格的语言。第三种假说认为原始印欧语的任何性别对于当时的人来说都是有意义的,也就是原本原始印欧语是语意性别,例如石头在当时的精灵崇拜的文化中可能是阴性,所以在他们的语言中属于阴性,之后随着文明的发展与轮替,本来有逻辑、有意义的性别区分到来后来都变得隐晦,有的语言甚至以自己文化中的定义对于字汇的性别加以区分,因此才出现后来看似不协调的语法性别。

2.梵语prakr!ti,巴利语pakati。与‘相’、‘修’相对。有不变之义。指本来具足之性质、事物之实体(即自性)、对相状而言之自体、众生之素质(种性)等。即受外界影响亦不改变之本质。
据菩萨地持经卷一种性品、大乘庄严经论卷一种性品、大智度论卷三十一、卷三十二等载,不待其他因缘,无始以来法尔即有的本分之因种,称为性。据大智度论卷三十一载,性有总、别之异:(一)总性,如无常、苦、空、无我、无生、无灭等。(二)别性,如火为热性、水为湿性、心为识性等。即无常、无我等为一切法共通之理性,热性、湿性等则为诸法各别之自性。
摩诃止观卷五上,解释‘十如’中之‘如是性’有三义:(一)不改变之义,(二)种类分别之义,(三)实性之义。乃佛性之异名。华严经疏卷四十九谓性有二义:(一)种性之义,(二)法性之义。唯识宗谓性有真妄、真俗之别,于所立遍计所执性、依他起性、圆成实性等三性之中,以圆成实性为唯识之实性。此外,就种性而言,有五种性、佛性、如来性等;就法之本质而言,有法性、理性等。又真实之性,称为实性,其中之功德,称为性德;原来即具有者,称为性具,其体即缘起,称为性起。〔入楞伽经卷二、解深密经卷二之一切法相品、大乘义章卷一、卷四、成唯识论述记卷九本、卷九末〕
3.指男女之爱欲(梵Ka^ma ,巴同)。此系妨碍修行之行为,出家僧众须禁绝之;而在家信徒则可有正当之性行为。故出家行者有所谓‘淫戒’之制,在家信者有‘不邪淫戒’之规定。在家信者须以纯洁、平等之爱,维系夫妇间互相帮助、彼此尊敬之协调生活。
释尊主张男女平等,以为不仅女子有所污染,即连男子,如起淫乱之心,亦必为妖魔所蛊惑。然后世一般之社会观念,认为女子须转变为男子始可成佛。大乘佛教主张生死即涅盘、烦恼即菩提、佛凡一如之‘相即说’,且由于在家信众参与大乘教团,为摄化之善巧方便,乃认可有某种限度之男女爱欲行为,此系为对现实生活价值之部分肯定。其后,印度末期之密教、喇嘛教,乃至日本之立川流、玄旨皈命坛等,遂产生认许爱欲行为之教说。
第一种说法是,这些语言的祖语,也就是原始印欧语,本属于一种语法性别,也就是他们文法上“性别”的区分和语意上的“性别”无关系,只因这种区分也包含语意性别的区分,所以原始印欧语采用了 区分语意性别的曲折或其他文法要素用以区分他们所属的语法性别。换言之,假设原始印欧语将所有字汇分为 A 和 B类,其中在 A
类中包含一些语意性别为阳性的字汇,这些字汇字尾假设为 -o,而 B 类中包含一些语意性别为阴性的字汇,这些字汇字尾假设为-a,故渐渐地原始印欧语便使用 -o 和
-a 来区别 A 类和 B
类(此区分因而成语法性别)。另一说是该原始印欧语本来是属于语法性别,之后其中的“中性”渐渐消失,并且被其他两性填入该属性,例如假设原来“石头”在原始印欧语是中性,但后来某些印欧语言没有中性格,并以阳性或阴性取代,所以才会出现后来纷乱的语法性别。然而这个说法并不能用来解释像俄文、德文这些仍然有中性格的语言。第三种假说认为原始印欧语的任何性别对于当时的人来说都是有意义的,也就是原本原始印欧语是语意性别,例如石头在当时的精灵崇拜的文化中可能是阴性,所以在他们的语言中属于阴性,之后随着文明的发展与轮替,本来有逻辑、有意义的性别区分到来后来都变得隐晦,有的语言甚至以自己文化中的定义对于字汇的性别加以区分,因此才出现后来看似不协调的语法性别。

2.梵语prakr!ti,巴利语pakati。与‘相’、‘修’相对。有不变之义。指本来具足之性质、事物之实体(即自性)、对相状而言之自体、众生之素质(种性)等。即受外界影响亦不改变之本质。
据菩萨地持经卷一种性品、大乘庄严经论卷一种性品、大智度论卷三十一、卷三十二等载,不待其他因缘,无始以来法尔即有的本分之因种,称为性。据大智度论卷三十一载,性有总、别之异:(一)总性,如无常、苦、空、无我、无生、无灭等。(二)别性,如火为热性、水为湿性、心为识性等。即无常、无我等为一切法共通之理性,热性、湿性等则为诸法各别之自性。
摩诃止观卷五上,解释‘十如’中之‘如是性’有三义:(一)不改变之义,(二)种类分别之义,(三)实性之义。乃佛性之异名。华严经疏卷四十九谓性有二义:(一)种性之义,(二)法性之义。唯识宗谓性有真妄、真俗之别,于所立遍计所执性、依他起性、圆成实性等三性之中,以圆成实性为唯识之实性。此外,就种性而言,有五种性、佛性、如来性等;就法之本质而言,有法性、理性等。又真实之性,称为实性,其中之功德,称为性德;原来即具有者,称为性具,其体即缘起,称为性起。〔入楞伽经卷二、解深密经卷二之一切法相品、大乘义章卷一、卷四、成唯识论述记卷九本、卷九末〕
3.指男女之爱欲(梵Ka^ma ,巴同)。此系妨碍修行之行为,出家僧众须禁绝之;而在家信徒则可有正当之性行为。故出家行者有所谓‘淫戒’之制,在家信者有‘不邪淫戒’之规定。在家信者须以纯洁、平等之爱,维系夫妇间互相帮助、彼此尊敬之协调生活。
释尊主张男女平等,以为不仅女子有所污染,即连男子,如起淫乱之心,亦必为妖魔所蛊惑。然后世一般之社会观念,认为女子须转变为男子始可成佛。大乘佛教主张生死即涅盘、烦恼即菩提、佛凡一如之‘相即说’,且由于在家信众参与大乘教团,为摄化之善巧方便,乃认可有某种限度之男女爱欲行为,此系为对现实生活价值之部分肯定。其后,印度末期之密教、喇嘛教,乃至日本之立川流、玄旨皈命坛等,遂产生认许爱欲行为之教说。
第一种说法是,这些语言的祖语,也就是原始印欧语,本属于一种语法性别,也就是他们文法上“性别”的区分和语意上的“性别”无关系,只因这种区分也包含语意性别的区分,所以原始印欧语采用了 区分语意性别的曲折或其他文法要素用以区分他们所属的语法性别。换言之,假设原始印欧语将所有字汇分为 A 和 B类,其中在 A
类中包含一些语意性别为阳性的字汇,这些字汇字尾假设为 -o,而 B 类中包含一些语意性别为阴性的字汇,这些字汇字尾假设为-a,故渐渐地原始印欧语便使用 -o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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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此区分因而成语法性别)。另一说是该原始印欧语本来是属于语法性别,之后其中的“中性”渐渐消失,并且被其他两性填入该属性,例如假设原来“石头”在原始印欧语是中性,但后来某些印欧语言没有中性格,并以阳性或阴性取代,所以才会出现后来纷乱的语法性别。然而这个说法并不能用来解释像俄文、德文这些仍然有中性格的语言。第三种假说认为原始印欧语的任何性别对于当时的人来说都是有意义的,也就是原本原始印欧语是语意性别,例如石头在当时的精灵崇拜的文化中可能是阴性,所以在他们的语言中属于阴性,之后随着文明的发展与轮替,本来有逻辑、有意义的性别区分到来后来都变得隐晦,有的语言甚至以自己文化中的定义对于字汇的性别加以区分,因此才出现后来看似不协调的语法性别。

2.梵语prakr!ti,巴利语pakati。与‘相’、‘修’相对。有不变之义。指本来具足之性质、事物之实体(即自性)、对相状而言之自体、众生之素质(种性)等。即受外界影响亦不改变之本质。
据菩萨地持经卷一种性品、大乘庄严经论卷一种性品、大智度论卷三十一、卷三十二等载,不待其他因缘,无始以来法尔即有的本分之因种,称为性。据大智度论卷三十一载,性有总、别之异:(一)总性,如无常、苦、空、无我、无生、无灭等。(二)别性,如火为热性、水为湿性、心为识性等。即无常、无我等为一切法共通之理性,热性、湿性等则为诸法各别之自性。
摩诃止观卷五上,解释‘十如’中之‘如是性’有三义:(一)不改变之义,(二)种类分别之义,(三)实性之义。乃佛性之异名。华严经疏卷四十九谓性有二义:(一)种性之义,(二)法性之义。唯识宗谓性有真妄、真俗之别,于所立遍计所执性、依他起性、圆成实性等三性之中,以圆成实性为唯识之实性。此外,就种性而言,有五种性、佛性、如来性等;就法之本质而言,有法性、理性等。又真实之性,称为实性,其中之功德,称为性德;原来即具有者,称为性具,其体即缘起,称为性起。〔入楞伽经卷二、解深密经卷二之一切法相品、大乘义章卷一、卷四、成唯识论述记卷九本、卷九末〕
3.指男女之爱欲(梵Ka^ma ,巴同)。此系妨碍修行之行为,出家僧众须禁绝之;而在家信徒则可有正当之性行为。故出家行者有所谓‘淫戒’之制,在家信者有‘不邪淫戒’之规定。在家信者须以纯洁、平等之爱,维系夫妇间互相帮助、彼此尊敬之协调生活。
释尊主张男女平等,以为不仅女子有所污染,即连男子,如起淫乱之心,亦必为妖魔所蛊惑。然后世一般之社会观念,认为女子须转变为男子始可成佛。大乘佛教主张生死即涅盘、烦恼即菩提、佛凡一如之‘相即说’,且由于在家信众参与大乘教团,为摄化之善巧方便,乃认可有某种限度之男女爱欲行为,此系为对现实生活价值之部分肯定。其后,印度末期之密教、喇嘛教,乃至日本之立川流、玄旨皈命坛等,遂产生认许爱欲行为之教说。
第一种说法是,这些语言的祖语,也就是原始印欧语,本属于一种语法性别,也就是他们文法上“性别”的区分和语意上的“性别”无关系,只因这种区分也包含语意性别的区分,所以原始印欧语采用了 区分语意性别的曲折或其他文法要素用以区分他们所属的语法性别。换言之,假设原始印欧语将所有字汇分为 A 和 B类,其中在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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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此区分因而成语法性别)。另一说是该原始印欧语本来是属于语法性别,之后其中的“中性”渐渐消失,并且被其他两性填入该属性,例如假设原来“石头”在原始印欧语是中性,但后来某些印欧语言没有中性格,并以阳性或阴性取代,所以才会出现后来纷乱的语法性别。然而这个说法并不能用来解释像俄文、德文这些仍然有中性格的语言。第三种假说认为原始印欧语的任何性别对于当时的人来说都是有意义的,也就是原本原始印欧语是语意性别,例如石头在当时的精灵崇拜的文化中可能是阴性,所以在他们的语言中属于阴性,之后随着文明的发展与轮替,本来有逻辑、有意义的性别区分到来后来都变得隐晦,有的语言甚至以自己文化中的定义对于字汇的性别加以区分,因此才出现后来看似不协调的语法性别。追问太长了,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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