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当得利的两个小问题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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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3 18:52

赠与合同首先一种合同行为,合同行为是民事行为,而民法上强调意思自治原则,甲多支付1万元的行为如果在支付时没有明确表示为赠与,则属错误支付无疑,很明显乙属于不当得利。这种错误支付和赠与的区别就在于支付人的意思表示。
甲丢了外包,丙捡到钱包,误认为是乙掉的,就还给了乙,乙不动声色就收下了。乙构成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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