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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财政局关于2006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3-13 8:12:41 来自:北京会计网)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06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事项的通知
京财会[2005]1439号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北京市财政局将举办
2006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试科目和时间
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与实务、初级会计电算化。
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2006年3月18日 9:00-11:00
会计基础与实务: 2006年3月18日 13:30-16:00
初级会计电算化: 2006年3月25日、3月26日(每场考试时间为60分钟,考生以个人
准考证上打印的时间为准)
二、应试对象
凡符合《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考
试。
三、报名时间和办法
1、报名时间:2005年9月19日至9月28日。
2、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各区县财政局开通网上报名服务,考生可登录
www.kuaiji.com.cn,具体办法见网上报名须知。海淀区考生可登录www.bjhdcz.gov.cn。
3、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同底片免冠一寸照片二张,在报名时间内到选定
的报名地点办理确认及交费手续。(报名点附后)
4、报考人员办理报名手续,须本人确认后方为有效。
5、考生应到财政局指定的报名点报名。考生在非指定报名点报名,出现任何问题,由
考生自负。各报名点、培训学校不得强制要求考生参加考前培训和强制销售相关用书。
四、收费标准
按照北京市物价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的规定》(京价
收字[2000]442号),报名参加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每人应交:每科考务费20
元(初级电算化45元)。
五、考点安排
考点由各区县财政局报北京市财政局后确定。考生的准考证号码由计算机排序确定。
六、考试纪律
在严格执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实施办法》的同时,依照国家有关考试的规
定,对考试作弊的考生取消其考试成绩。
七、《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颁发
凡在两年内参加三科考试成绩合格者,考试结束3个月后到原报名点领取《会计从业资
格证书》。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公布成绩。
查询成绩的方式有:
声讯咨询:168500,1606500
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kuaiji.com.cn
http://www.bjcz.gov.cn
注:考试成绩查询方法以准考证上的说明为准。
附件:2006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点
北京市财政局
二ОО五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