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0:53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7 23:32
①、当年度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20 万元奖励;当年度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励。
②、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双提升”,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发展为高新技术企业,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壮大为规模以上企业,对本方案实施之日起首次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四上”企业库的高新技术企业额外奖励 10 万元。
③、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当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申请认定时间上一年度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享受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的金额给予额外奖励。企业申报金额较上一申报年度实现正增长,且在 1000 万元(含)到 1 亿元(不含)之间的额外奖励 40 万元,达到 1 亿元(含)以上的额外奖励 70 万元。
以上奖励累计最高 100 万元,由企业统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