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0:13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2 18:43
只有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按照规定办理失业登记,且失业保险缴纳满一年的,才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扩展资料: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失业保险条例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2 18:44
你好! 失业人员应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各地可能有差别),持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 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时,凡符合条件并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需要先办理求职登记手续,填写“求职登记表”和“失业保险登记表”。 登记手续须由失业人员本人履行。如失业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他人代办,在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凭失业人员的委托书、身份证、退工材料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办理。 办完登记手续后,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会告诉失业人员(或其他代理人),携带《劳动手册》、《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求职证》及《身份证》,自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起,在指定日期到区县就业服务机构的失业保险部门。失业保险部门会根据失业人员的年龄和缴费年限,核定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标准,并在失业人员的《劳动手册》上作记录,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职工每月必须凭《身份证》、《失业证》和《失业待遇征》到社会保险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登记手续。当月不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失业保险金资格;连续两个月不登记的,按已重新就业处理。 核定期限和标准后,失业人员持《劳动手册》到区县就业服务机构的职业介绍部门办理申领手续。职业介绍部门会指定职业指导员对失业人员进行职业指导和帮助。失业人员在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和签署“申领失业保险金承诺书”后,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每三个月办理一次。除失业保险部门认可的特殊情况外,失业保险金不得由他人代为签收。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3次拒绝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介绍(包括推荐到社区从事公益性劳动)、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机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