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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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3 03:10
根据*以及沪深交易所规定,各上市公司的高管增持或减持公司股票,必须提前予以公告,否则视为违规,将受到处罚。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3 03:11
高管减持不需要预先发布公告,但应在减持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根据本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5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董事会向本所申报,并在我所指定网站进行公告。
但如果该名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则需要遵守本所《创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18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在预计未来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可能达到或者超过公司股份总数5%的,应当在首次出售二个交易日前刊登股份减持计划公告。此外,对于最近十二个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公开谴责的、减持将导致控股股份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业绩此前曾大幅下滑的等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也须遵守减持预披露的规定。具体要求详见《创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18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信息披露》规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