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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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6 11:46
东莞市是地级市。
东莞因地处广州之东,盛产莞草而得名。
于东晋咸和六年(公元331年)立县,初名宝安,隶属东官郡。唐至德二年(757年)更名东莞,县治从芜城(今宝安南头)移至到涌(今莞城)。
南宋绍兴二十二年(1152年)分东莞的香山镇立香山县(今中山市);明万历元年(1573年)将东莞守御千户所、编户五十六里立新安县(今深圳市),东莞地域随之缩小。
清沿明制。*期间,先后隶广东省粤海道、粤中行政区、第一行政区和第四行政区。
扩展资料:
1949年10月17日,东莞全境。初期属东江行政区管辖。
1950年3月,东莞县隶珠江专区。
1952年,撤销珠江专区,东莞县隶粤中行政区。
1956年2月,撤销粤中行政区,东莞县隶惠阳专区。
1958年11月,东莞县曾短期隶广州市。1959年1月,撤销惠阳专区,东莞县划归佛山专区。
1963年6月,复置惠阳专区,东莞县又隶惠阳专区。
1985年9月,*批准撤销东莞县,设立东莞市(县级),仍属惠阳地区管辖。
1988年1月7日,*批复将东莞市升格为地级市,直属广东省管辖。
参考资料来源:东莞市*-建制沿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