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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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8 02:19
不可以的;只能够受委托银行根据审批结果进行支付。
以江门市为例,依据《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提取条件的,按以下程序办理:受委托银行受理,职工持《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及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受委托银行业务网点提出申请。受委托银行审核通过的,予以办理并打印业务受理回执。
审核未通过的,应告知不予办理原因,并退回申请资料。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公积金管理机构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审批。受委托银行支付,受委托银行根据审批结果进行支付。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要求规定:
1、职工选择按年提取还贷的,首次申请提取额度为贷款发放日至提取日已还本息额及申请提取之日起12个月的应还本息额,以后提取每次间隔期为12个月。
2、职工以住房公积金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的,可以在归还贷款本息前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应归还的贷款本息。申请时提供借款合同、还款存折或卡(最新还款清单)、贷款银行出具的最新贷款余额表、职工本人有效的收款账户。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省*-关于印发《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