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房银是不是传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0:56

我来回答

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6 20:59

合发房银是传销。

一、2018年9月7日,合发(上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被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内容:违法组织策划传销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12005527.50 元,罚款220万元。

二、合发房银的主体公司是合发(上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注册于2011年8月,目前已经查不到相关信息。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首页搜索框输入“合发(上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点击查询;

2、在搜索的结果中找不到相关信息;

三、合发房银经营模式涉嫌传销,通过发展会员的方式经营,会员通过缴纳1万、3万、5万购买“期权股”,以此加盟成为初、中、高级门店,加盟条件不限。

扩展资料:

合发房银的奖励制度如下,会员通过缴纳1万、3万、5万购买“期权股”,以此加盟成为初、中、高级门店,加盟条件不限,人人可及,所以就连股票都不知道是什么的大爷大妈也跟抢菜一样地争抢“期权股”。

很多人不明白“期权股”是什么,合发房银的人解释亮了,称期权股是股票的大爷……这位业务员的智商也是比较符合合发人的标准。

其实合发房银去年的说法还是“原始股”,之所以改卖“期权股”,大概是因为上市时间一推再推,从今年三月份一直推到今年十月份上市,只能找个新幌子稳定会员们的情绪。

一般来说,原始股只能属于公司的高管和公司内部员工,外人若想拥有原始股只能通过私募性质的增发方式获得,而这个私募增发的形式对个人资产要求很高。

所以说普通民众是不可能拥有合发的原始股。而通过电话、网络渠道、线下销售等方式向民众公开销售“原始股”,实际上就违反了证券法中“不得变相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及时花钱购买到了所谓的“原始股”也只能属于私下转让,并很难得到法律的保护。

倘若合发房银未能如期上市,所谓的“原始股”变如同一张空头支票,所谓的“股权凭证”就只能是一张废纸。值得注意的是合发房银是发行期权股权,没有第三方正规的证券机构做保障,这个属于场外期权业务。

参考资料来源:中讯网-合发房银期权股*揭秘,董事长万百万真实背景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6 20:59

合发房银是传销。

一、2018年9月7日,合发(上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被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内容:违法组织策划传销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12005527.50 元,罚款220万元。

二、合发房银的主体公司是合发(上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注册于2011年8月,目前已经查不到相关信息。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首页搜索框输入“合发(上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点击查询;

2、在搜索的结果中找不到相关信息;

三、合发房银经营模式涉嫌传销,通过发展会员的方式经营,会员通过缴纳1万、3万、5万购买“期权股”,以此加盟成为初、中、高级门店,加盟条件不限。

扩展资料:

合发房银的奖励制度如下,会员通过缴纳1万、3万、5万购买“期权股”,以此加盟成为初、中、高级门店,加盟条件不限,人人可及,所以就连股票都不知道是什么的大爷大妈也跟抢菜一样地争抢“期权股”。

很多人不明白“期权股”是什么,合发房银的人解释亮了,称期权股是股票的大爷??这位业务员的智商也是比较符合合发人的标准。

其实合发房银去年的说法还是“原始股”,之所以改卖“期权股”,大概是因为上市时间一推再推,从今年三月份一直推到今年十月份上市,只能找个新幌子稳定会员们的情绪。

一般来说,原始股只能属于公司的高管和公司内部员工,外人若想拥有原始股只能通过私募性质的增发方式获得,而这个私募增发的形式对个人资产要求很高。

所以说普通民众是不可能拥有合发的原始股。而通过电话、网络渠道、线下销售等方式向民众公开销售“原始股”,实际上就违反了证券法中“不得变相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及时花钱购买到了所谓的“原始股”也只能属于私下转让,并很难得到法律的保护。

倘若合发房银未能如期上市,所谓的“原始股”变如同一张空头支票,所谓的“股权凭证”就只能是一张废纸。值得注意的是合发房银是发行期权股权,没有第三方正规的证券机构做保障,这个属于场外期权业务。

参考资料来源:中讯网-合发房银期权股*揭秘,董事长万百万真实背景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6 21:00

目前还没有在商务部备案,也没有获得商务部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投资需谨慎!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