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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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2 06:43
【法律分析】
1、如果对方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话,只能中止执行;2、等对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话,可以恢复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在一定期限内执
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 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
民*申请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在一定期限内执 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第二百二十八条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根据需要 可以设立执行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