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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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26 21:13
截止2020年1月,南昌公租房是不可以购买的。
根据《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 *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二)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三)物业服务、水、电等费用的支付方式;
(四)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五)租赁期限;
(六)房屋维修责任;
(七)停止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情形;
(八)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九)其他约定。
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
第二十八条 承租人不得改变*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用途,不得转租、转借、闲置。承租人需要重新装修的,应当征得区(开发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同意,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装修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不可拆移的装修设施在腾退时不予补偿,也不得拆移。
扩展资料:
《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申请*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为本市家庭的,应当至少1名家庭成员取得本市居民户口;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当持《居住证》连续满3年、连续稳定工作满6个月。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计算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应当将申请之日前两年内过户的房产、自有住房、租住的公房计算在内);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商业用房、写字楼等非住宅和机动车(残疾人代步车除外);
(五)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
参考资料来源:南昌市*——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26 21:13
间相互关系的行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