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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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5 19:38
一、民事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1、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由人民 * 根据他们各自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其中如有专为自己利益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其他诉讼费用由人民*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双方应负担的金额。 2、 第二审人民*对第一审人民*的判决作了改判的,除了应当确定当事人对第二审诉讼费用的负担外,还应当相应地变更第一审人民*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第二审人民*驳回上诉的案件,上诉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负担,双方都提出上诉的,由双方分担。 3、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决定。第二审人民*审理上诉案件,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第一审和第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第二审人民*决定。 二、 离婚 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决定。 1、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其他诉讼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 2、 驳回起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起诉的当事人负担。 3、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申请 诉讼保全 措施的申请费和海事海商案件中申请扣押船舶,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申请费,由败诉方负担。申请船东责任*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4、由于当事人不正当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5、追索 赡养费 、 扶养 费、抚育费、 抚恤金 和劳动报酬的案件,原告不预交案件受理费;案件审结时,由败诉方负担。 6、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向人民*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是否缓、减、免,由人民*审查决定。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