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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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2 04:33
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而《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可以看出,微信、qq聊天记录属于电子证据的范畴,经查证属实后也能被法律所承认。但有两点需要注意:
1
需要举证证明微信、qq使用人就是当事人本人。法官可以通过微信头像或微信相册的照片来辨认,*也可以向第三方机构即软件供应商(腾讯公司)进行调查,也有的对方当事人会自认。
2
聊天记录必须是原始、完整、未经删除篡改的。因为电子数据容易被编辑修改,所以,除了聊天记录,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自己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