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0 10:05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9分钟前
对16岁以上公民更改姓名“从严掌握”,仅仅是机关内部规定,无可操作性的具体标准,且与《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抵触之嫌,应无法律约束力。若一味拒绝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机关行政不作为打起官司时,若机关不能举出公民更改姓名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机关就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精神,公民申请更改姓名不应附加任何条件。机关在制定行政规章时,不能仅考虑公共行政权力,还要考虑整个法律体系的一致性。若认为公民改名对户籍管理、对公民违法犯罪信息管理可能造成麻烦和不便,从而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权利,这样做是不对的。公民的姓名更改后,机关在各种档案信息中对公民的曾用名如实加以记载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炒股、缴纳、领取各种保险费保险金,缔结合同后需要以新名字继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只需到机关开具名字变化的证明即可。公民改名字应该不会对户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带来负面影响
热心网友 时间:6分钟前
不会啊 我弟弟20岁改的户口啊 报小了一岁还改了名字啊 你可以找一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