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6 10:08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00:57
*送达是一个难题,按你的陈述,被告应该是公司,而且这个公司应该未正常运转了。如果是这样的话,*第一次以签收的不是法定代表人为由转为公告送达是可以的。公告后,如果发现法定代表人有新的送达地址重新寄送传票,这表明*很谨慎的,这样做并不违法。如果你认为可能会转移资产,你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不是说早点开庭就能防止财产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