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责是什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6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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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7 08:43

株洲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市、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扮演着关键角色,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全面管理,包括:



实施(一)
制定配套(二)
审定定点医疗机构资格(三)
监督基金管理和预决算(四)
检查执行情况(五)

第八条,具体经办工作由市、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承担:



市区基金筹集、管理和支付(一)
指导全市经办工作(一)
县(市)基金管理(二)
基金预决算编制(三)
服务协议签订和管理(四)
业务管理规定制定(五)

第九条至第十三条,各部门分工明确:



区级社保部门负责宣传、组织和实施工作(九)
区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参保登记、缴费管理等(十)
街道社区机构负责参保登记及缴费(十一)
财政部门负责基金补助、拨付和核算(十二)
教育部门负责学生参保工作(十三)
卫生部门监管医疗服务行为和社区卫生建设(十四)
民政部门负责“三无”人员和低保人员的保障(十五)

其他相关部门如物价、审计等也各有其在医保体系中的职责(十六)。


第十七条,学校在每年秋季开学时统一组织学生参保,代收保险费并上报信息(十七)。


扩展资料

《株洲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于2011年4月18日由株洲市以株政发〔2011〕6号印发。该《办法》分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基金筹集和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管理、法律责任、附则7章53条,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原试行办法及过去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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