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4 07:03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3分钟前
楼主,你好。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的情况符合前述规定,即你与公司之间现在已经视同是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你不想在该公司工作,你有权利辞职。
公司未和你签订劳动合同,你依法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未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你的双倍工资差额。公司未给你缴纳社保,你有权要求公司为你补缴。劳动争议的追溯时效为1年。
以上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热心网友 时间:3分钟前
你好,你可以公司没有帮你交社保为由离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