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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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2 07:55
视频可以作为法庭证据。民事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所有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都属于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就是说,必须经过查证属实的,同其它的证据共同形成证据链,才能成为证据。
视听资料是指能够作为证据的录音、录像、电脑储存的数据等,是一种被固定、被保全的证据。它比较可靠,更接近于真实情况。但是视听资料必须经过审查,才能认定作为证据。
影响录音证据效力的相关因素:
1、提交录音证据应当出示录音的原始载体,录音笔、手机等,有些人将录音内容导至电脑以录音文件的形式存档,向*出示的仅为刻录后的光盘,这已经不属于证据原件了,证据没有原件会要命的。
2、录音应当完整。如果录音掐头去尾,剩下的内容仅是对自己有利的干货,这样的证据是不会被采纳的。
3、录音证据不会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因为录音本身的局限性决定其无法证明全部的法律关系及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它更多地是证明案件的部分事实和某些细节,故录音证据与其他书证、物证等证据一同使用为佳。
证据如何在法庭上进行质证
对于证据的出示和质证,规定的顺序是:
1、原告出示证据,被告进行质证;被告出示证据,原告进行质证。
2、原、被告对第三人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第三人对原告或者被告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
3、审判人员出示人民*调查收集的证据,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进行质证。
经审判长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发问,当事人可以互相发问。审判长也可以询问当事人。
案件有两个以上存在的事实或者诉讼请求的,可以要求当事人逐项陈述事实和理由,逐个出示证据并分别进行调查和质证。
对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无需举证、质证。当事人向法庭提出的证据,应当由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宣读。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宣读的证据,可以由审判人员代为宣读。人民*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由审判人员宣读。
案件的同一事实,除举证责任倒置外,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首先举证,然后由另一方当事人举证。另一方当事人不能提出足以推翻前一事实的证据的,对这一事实可以认定;提出足以推翻前一事实的证据的,再转由提出主张的当事人继续举证。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