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9 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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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1分钟前
持有1年以上的深圳期居住证,属于深圳市各级的聘用人员或国有、民营、中外合资、外资企业从业人员和个体工商业主,户籍所在地属于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非广东籍深圳居民,15日起每个季度可申请办理一次“3个月1次”或“1年1次”赴港个人游签注,每次在逗留不超过7天。
办理时,申请人凭居民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深圳市居住证原件、在职证明和填写完整的《非广东籍深圳居民赴“个人游”申请表》向各区分局出入境大厅或深圳市出入境管理处梅林大厅递交申请材料;在职证明由申请人所在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机关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对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只签发签注)。
热心网友 时间:5分钟前
现在可以办理
热心网友 时间:5分钟前
那不行,要长期的才行.
热心网友 时间:2分钟前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深圳市各级聘用人员,国有、民营、中外合资、外资企业从业人员和个体工商业主;
(二)持有长期有效(有效期为十年)的《深圳市居住证》,且持有时间已超过一年;
(三)户籍地不在广东省,且户籍地属于按需申领护照地区。
(四)年满16周岁。
符合以上条件的,每个季度可以申请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