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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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0 03:14
2020年7月1日起,以9339元/月作为计算社保缴费基数上限标准的参考水平,将上限调整为28017元/月;同时,按照国家规定,社保缴费基数下限继续维持4927元/月。也就是说上海市社保缴费上限:28017元/月;缴费下限:4927元/月;缴费基数:9339元/月。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