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17:34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0 19:08
如果表彰通报盖的是“县教育局”的章,只能算受县级部门。
如果表彰通报盖的是“县*”的章,则此表彰是县级表彰。
表彰奖励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
(二)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
(三)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四)公开、公平、公正。
(五)依照法定的条件、权限和程序进行。
扩展资料:
地方各级*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事务;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地方各级国家公务员。
乡、民族乡、镇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事务,省、直辖市的*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县以上地方各级*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的工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的不适当的决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县级*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0 20:26
县级*颁发的“嘉奖”次于“记三等功”,可以称为“第四级别”的奖励。根据是:我国《公务员奖励规定》:对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的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所以,县级“嘉奖”也就算是第四等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0 22:01
区县一级的,多为*性荣誉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0 23:52
有什么意义难说,这些荣誉不管什么级别,主要是看你是用来干什么,或者说是在什么情况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