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过还可以回公司上班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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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4 13:52

只有双方同意,可以回原单位上班。

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领取了工伤保险补偿之后,可以回原单位上班,但是,用人单位具有用工自主权,回原单位上班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劳动合同。不过,因为工伤职工之前解除劳动关系之时,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工伤职工回原单位上班不再享有任何工伤方面的优待,与其它普通职工无异。

湖北省*
《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并分别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河北省*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三十五条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不再享受其他工伤保险待遇。再次发生工伤的,应当按《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履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手续,并按新的认定和鉴定结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江苏省*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九条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再受理其本次伤残的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4 13:52

一、如果停工留薪期满,适合工作了,则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回单位上班。
二、在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不宜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符合法定解除条件需要依法按程序解除的,则需向工伤职工支付经济补偿和工伤待遇。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无效,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由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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