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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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3 03:00

关于申请独生子女证的解答如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不可以领证的情况:  (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  只有一个孩子的(〈细则〉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经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程序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或*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丧偶或离婚对象的领证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乡(镇)*或*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其他情况的领证程序  (1)夫妻双方的常住户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户口在外地的,经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者*事处出具证明后,按照“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办理。  (2)夫妻一方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3 04:34

我是一个母亲,有一个儿子.2007年生.是剖腹产,,我主动要求'结扎’.回到家里把证件拿到村委会那里登记.我又把证件交给家父搞个"独生证",很不幸,独生证没有搞成。那条最重要的结扎证明丢失了.丢就丢了吧.也没有去另外搞过,我也问过我们村里的干部.怎么补这条结扎证明的啊?他们说丢就丢了,没有办法补给你了.干部们都这样说了.你还能怎样的啊?.........前二个月来了镇里的干部,一问才知道;丢了的是可以重新审请的.但是刚才我们村里的干部打电话给我老公,说是要我本人到我们镇里去检查过是否"结扎"小孩也要照相.但他说有一条认我实在没有办法理解的啊?办好后.要等我们到了60岁后才能领那独生子女费.我想问一下是不是这样的啊?????

参考资料: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3 06:42

听说有规定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现在是退休时按全年工资的30%一次性补发,不知是否有此事。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3 03:00

关于申请独生子女证的解答如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不可以领证的情况:  (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  只有一个孩子的(〈细则〉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经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程序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或*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丧偶或离婚对象的领证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乡(镇)*或*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其他情况的领证程序  (1)夫妻双方的常住户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户口在外地的,经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者*事处出具证明后,按照“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办理。  (2)夫妻一方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3 04:34

我是一个母亲,有一个儿子.2007年生.是剖腹产,,我主动要求'结扎’.回到家里把证件拿到村委会那里登记.我又把证件交给家父搞个"独生证",很不幸,独生证没有搞成。那条最重要的结扎证明丢失了.丢就丢了吧.也没有去另外搞过,我也问过我们村里的干部.怎么补这条结扎证明的啊?他们说丢就丢了,没有办法补给你了.干部们都这样说了.你还能怎样的啊?.........前二个月来了镇里的干部,一问才知道;丢了的是可以重新审请的.但是刚才我们村里的干部打电话给我老公,说是要我本人到我们镇里去检查过是否"结扎"小孩也要照相.但他说有一条认我实在没有办法理解的啊?办好后.要等我们到了60岁后才能领那独生子女费.我想问一下是不是这样的啊?????

参考资料: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3 06:42

听说有规定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现在是退休时按全年工资的30%一次性补发,不知是否有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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