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审查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8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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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09:45


为了规范电影剧本(梗概)的备案及电影片的管理,保障电影事业健康发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于2006年4月3日召开局务会议,通过了《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该规定自2006年6月22日起正式施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王太华在2006年5月22日的公告中宣布了这一决定。以下是《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该规定旨在确保电影剧本(梗概)符合国家文化*和法律法规,促进电影作品的创新和质量提升。电影剧本(梗概)的作者或制作单位需在电影拍摄前向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提交备案申请,提供剧本(梗概)内容概述、制作计划等材料。总局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内容符合国家*导向,无违法违规内容。




电影片的管理规定则强调了电影的审查与监管。电影制作完成后,制作单位需向总局提交电影样片及相关的审查申请。总局将组织专业审查委员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电影审查标准,对电影内容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将对电影的故事情节、角色设定、场景描绘、音乐与特效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确保电影作品在艺术表达与社会价值之间取得平衡,符合国家的文化、道德与法制要求。




此外,规定还对电影的放映、发行与传播进行了规范。电影在正式上映前,需通过总局的审查,确保其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文化*。同时,总局还将加强对电影市场的监管,打击盗版、侵权等违法行为,保护电影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影产业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的《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旨在通过严格的备案与审查机制,确保电影作品的艺术创新与社会价值,维护电影市场的秩序与公平,促进中国电影事业的繁荣与发展。


扩展资料

电影审查规定,为规范和改进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和电影片管理制度,提高电影质量,繁荣电影创作,满足广大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推进电影业健康发展,根据《电影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自2006年6月2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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