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7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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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伐《国家珍贵植物名录》中的一级和二级植物确实可以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这一罪行的认定主要基于以下法律依据:《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名录》中列出一类保护植物8种、二类保护植物143种和三类保护植物222种,这些都被纳入了本罪的保护范围。1992年林业部发布的《关于保护珍贵树种的通知》及修订后的《国家珍贵树种名录》将珍贵树种分为一级37种和二级95种。这些名录中列出的树木均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而未列入这些名录的树木则不构成本罪的对象。行为人若非法采伐或毁坏了这些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将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