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7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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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8 15:06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是一项针对特定区域工作人员的补助*。实施对象包括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范围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等因素确定,且分为一至四类艰苦程度不同的津贴类别(具体分类见附表一)。
津贴标准根据艰苦程度划分为四个等级:一类区43元/月,二类区86元/月,三类区172元/月,四类区300元/月。其中,不同职务的人员在平均标准内会有差距,具体数额可在附表二中查询。经费由*财政全额负担,相关省份和部门需向人事部和财政部报告相关财务信息,由财政部按人数和标准拨款。
自2001年1月1日起,这项津贴开始实施。对于2000年底以前已退休的人员,他们的退休费会根据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相应增加。新退休或调动到艰苦边远地区的人员,津贴标准按新地区标准执行;调离地区后,津贴则从下月起停止发放。*部门在艰苦边远地区的单位人员,参照当地标准执行。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实施由地方*人事部门和财政部门主导,*部门驻地则由人事部协调实施。具体*的解释权归人事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