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8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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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8 11:06
居民因哪些事由可以申请前往? 居民可以申请去探亲、访友、定居、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等,也可以申请去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 2.居民要求前往应当向什么机关申请办理前往的手续? 居民要求前往,须向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前往的手续。 3.居民申请前往须履行哪些手续? 居民申请前往,应当回答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询问,并须履行以下手续; 1)提交户口簿和身份证; 2)填写申请表; 3)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对申请人前往的意见的证明。如果没有工作单位的,可以提交户口所在地公发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的意见的证明; 4)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4.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主要有哪些? 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主要有: 1)申请探亲、访友,须提交亲友关系的证明和亲友邀请前往的证明; 2)申请定居,须提交能够在定居的证明; 3)处理婚姻事务,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 4)接受和处理财产,须提交经过公证的对该项财产有合法权利的证明; 5)处理亲友丧事,须提交有关的通知或函件; 6)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提交相应机构、团体、个人邀请或同意参加该项活动的证明; 7)受理居民去申请的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有关证明。 5.居民去有哪些事由须先办妥有关审批手续后再向机关申请办理前往的手续? 居民申请前往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等,可以直接向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前往的手续。居民申请前往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先办妥有关审批手续后再向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前往的手续。 6.居民申请前往具备哪些条件可以获得批准? 居民申请前往,只要理由正当,手续完备,材料齐全,不属于不批准出境的情形,都可以获得批准。 《中国公民往来地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申请前往的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 (二)人民通知有未了结诉讼事宜不能离境的; (三)被判处刑罚沿未执行完毕的; (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五)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六)有编造情况、提供明等欺骗行为的。 7.居民申请前往获得批准后,是否即可发给前往的旅行证件? 居民申请前往获得批准后,在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申请人能够顺利前往时,才发给前往的旅行证件。 8.凭哪些证明确认申请人能够顺利进入? 目前,确认居民能够顺利地进入的证明有: 1)有关当局发出的入台许可证明; 2)中旅社确认办妥入台手续的通知或者证明。 凭上述其中之一种,就可确认居民能够顺利进入。 9.居民取得入台许可证明后需注意什么? 目前居民取得的入台许可证明都是复印件,原件需到或换领。居民前往或者办理过往的有关手续,都需要有入台许可证明。所以,应当将入台许可证明多复印几份,以备使用。居民在向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前往的旅行证件出示入台许可证明时,除自己一定要留存这个证明的复印件外,可将入台许可证明复印件交一份给分给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以便办理有关手续。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8 11:00
父母配偶子女来台探亲
一、适用对象:
地区人民之地区父母、配偶、子女得申请来台探亲。配偶应完成文书验(查)证或户籍登记後才得申请。
二、申请次数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探亲及延期之次数,每年合计以二次为限。每次停留期间不得逾三个月,未出境欲申请延期,应於入境三个月届满前申请延期一次(三个月),每年总停留期间不得逾六个月。
(二)在台期间如有逾期停留或从事与探亲目的不符之活动者,原定居或已排配额之居留申请案不予许可,且应於出境後一年以上始得再申请来台短期停留。
三、应备文件:
(一)旅行证申请书一件(附最近二吋半身黑白照片二张)。
(二)地区居民身分证影本()、港澳通行证影本(港澳)或护照影本(海外)一份(尚未领居民身分证者、以常住人口登记表影本替代)。
(三)被探人(在台亲属)六个月内之户籍誊本一份。
(四)保证书一件:
1、保证人如系一般公民,保证书应送户籍地派出(分驻)所办理对保手续。
2、保证人如系服务於机关、公立学校、公营事业机构者,免办对保手续。但保证书上须加盖机关(构)、学校印信。
(五)申请人与探亲对象间之亲属关系公证书(配偶应完成文书验证并办理结婚户籍登记),惟户籍誊本已登载者得免附。
(六)委托书一件(除申请人或被探人亲自送件外,由在台其它亲友代送件者,应附委托书)。
(七)第三地区再入境签证或第三地区居留证或身分证影本一件。(申请人在大
陆者免附)。
(八)证照费新台币肆佰元整。
(九)挂号信封(填妥收件人及住址)。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8 11:06
居民因哪些事由可以申请前往? 居民可以申请去探亲、访友、定居、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等,也可以申请去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 2.居民要求前往应当向什么机关申请办理前往的手续? 居民要求前往,须向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前往的手续。 3.居民申请前往须履行哪些手续? 居民申请前往,应当回答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询问,并须履行以下手续; 1)提交户口簿和身份证; 2)填写申请表; 3)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对申请人前往的意见的证明。如果没有工作单位的,可以提交户口所在地公发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的意见的证明; 4)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4.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主要有哪些? 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主要有: 1)申请探亲、访友,须提交亲友关系的证明和亲友邀请前往的证明; 2)申请定居,须提交能够在定居的证明; 3)处理婚姻事务,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 4)接受和处理财产,须提交经过公证的对该项财产有合法权利的证明; 5)处理亲友丧事,须提交有关的通知或函件; 6)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提交相应机构、团体、个人邀请或同意参加该项活动的证明; 7)受理居民去申请的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有关证明。 5.居民去有哪些事由须先办妥有关审批手续后再向机关申请办理前往的手续? 居民申请前往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等,可以直接向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前往的手续。居民申请前往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先办妥有关审批手续后再向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前往的手续。 6.居民申请前往具备哪些条件可以获得批准? 居民申请前往,只要理由正当,手续完备,材料齐全,不属于不批准出境的情形,都可以获得批准。 《中国公民往来地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申请前往的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 (二)人民通知有未了结诉讼事宜不能离境的; (三)被判处刑罚沿未执行完毕的; (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五)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六)有编造情况、提供明等欺骗行为的。 7.居民申请前往获得批准后,是否即可发给前往的旅行证件? 居民申请前往获得批准后,在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申请人能够顺利前往时,才发给前往的旅行证件。 8.凭哪些证明确认申请人能够顺利进入? 目前,确认居民能够顺利地进入的证明有: 1)有关当局发出的入台许可证明; 2)中旅社确认办妥入台手续的通知或者证明。 凭上述其中之一种,就可确认居民能够顺利进入。 9.居民取得入台许可证明后需注意什么? 目前居民取得的入台许可证明都是复印件,原件需到或换领。居民前往或者办理过往的有关手续,都需要有入台许可证明。所以,应当将入台许可证明多复印几份,以备使用。居民在向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前往的旅行证件出示入台许可证明时,除自己一定要留存这个证明的复印件外,可将入台许可证明复印件交一份给分给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以便办理有关手续。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8 11:05
父母配偶子女来台探亲
一、适用对象:
地区人民之地区父母、配偶、子女得申请来台探亲。配偶应完成文书验(查)证或户籍登记後才得申请。
二、申请次数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探亲及延期之次数,每年合计以二次为限。每次停留期间不得逾三个月,未出境欲申请延期,应於入境三个月届满前申请延期一次(三个月),每年总停留期间不得逾六个月。
(二)在台期间如有逾期停留或从事与探亲目的不符之活动者,原定居或已排配额之居留申请案不予许可,且应於出境後一年以上始得再申请来台短期停留。
三、应备文件:
(一)旅行证申请书一件(附最近二吋半身黑白照片二张)。
(二)地区居民身分证影本()、港澳通行证影本(港澳)或护照影本(海外)一份(尚未领居民身分证者、以常住人口登记表影本替代)。
(三)被探人(在台亲属)六个月内之户籍誊本一份。
(四)保证书一件:
1、保证人如系一般公民,保证书应送户籍地派出(分驻)所办理对保手续。
2、保证人如系服务於机关、公立学校、公营事业机构者,免办对保手续。但保证书上须加盖机关(构)、学校印信。
(五)申请人与探亲对象间之亲属关系公证书(配偶应完成文书验证并办理结婚户籍登记),惟户籍誊本已登载者得免附。
(六)委托书一件(除申请人或被探人亲自送件外,由在台其它亲友代送件者,应附委托书)。
(七)第三地区再入境签证或第三地区居留证或身分证影本一件。(申请人在大
陆者免附)。
(八)证照费新台币肆佰元整。
(九)挂号信封(填妥收件人及住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