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8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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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30 06:43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活动中中止审理的情形是发现自诉人和被告人患有精神疾病,被告人逃脱的,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或者审理期间发现不能用简易程序审理的,都应该中止审理,中止审理的时间是无法确定的,要等这些情形消失后才能恢复审理程序。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应该怎么写?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1、首部应当写明:

(1)文书名称,即“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2)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2、正文应当写明:

(1)诉讼请求;

(2)事实与理由;

(3)证明损失的证据等。

诉讼请求,应当写明请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赔偿的项目和具体数额。事实,应当写明因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情况。理由,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写明为什么应当电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承担民事责任。证明损失的证据,应当一一列明名称、种类及来源。

3、尾部应当写明:

(1)致送人民*的名称;

(2)附带民事起诉状的份数;

(3)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签名或者盖章;

(4)具状时间。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活动中,*肯定是先审理刑事案件,然后才要审理附带民事诉讼的部分,如果是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在诉讼活动进行中逃跑的可能性是很小的,另外就是嫌疑人如果是精神病人的话,也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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