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8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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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9 19:36

  中止审理是指人民*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那么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网友咨询:
  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解答: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律师补充:
  1、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应当由*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员签名。
  2、法庭笔录中的证人证言部分,应当当庭宣读或者交给证人阅读。证人在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3、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当事人阅读或者向他宣读。当事人认为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当事人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六条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第二百零九条 人民*发现人民*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提出纠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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