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章 权益保障_百 ...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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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4 05:18

为了保障妇女权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制定了多项措施。第六条要求国家机关在制定法规、规章和公共时,应听取同级妇女联合会的意见。用人单位在制定内部规章制度时,也需听取妇女工作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或女职工代表的意见。第七条提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妇女代表的比例应逐步提高,确保换届选举时女性代表比例不低于规定百分比。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也应有适当数量的女性。第八条强调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时,应坚持男女平等原则,适当配备女性担任领导职务。各级领导成员中应有女性,工作部门应有一定数量的女性正职领导。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中也应有适当数量的女性成员。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代表的比例应与本单位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第九条指出各级妇女联合会及其团体会员有权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推荐女干部,有关机构应重视推荐意见。第十条强调、社会和学校应采取措施保障女性享有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第十一、十二条规定了确保女性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以及对无法查明父母的流浪适龄女性儿童少年进行安置和教育。第十三、十四条规定了流动人口中适龄女性儿童少年的入学安排以及父母对女性儿童少年的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责任。第十五、十六、十七、十八条规定了就业援助、禁止性别歧视、劳动保护、女性健康教育、培训机会、特殊保护和疾病预防等措施。第十九条至第二十四条规定了禁止溺、弃、虐待、残害女婴或儿童,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和无生育能力的女性,以及禁止性骚扰、家庭暴力等行为。第二十五条规定了禁止在各种媒介中传播有损妇女人格尊严的信息。第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条规定了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紧急救助、权益保护、土地和房产权益、共同居住权以及离婚财产分割等具体措施。这些措施旨在全面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社会性别平等。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4 05:17

为了保障妇女权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制定了多项措施。第六条要求国家机关在制定法规、规章和公共时,应听取同级妇女联合会的意见。用人单位在制定内部规章制度时,也需听取妇女工作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或女职工代表的意见。第七条提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妇女代表的比例应逐步提高,确保换届选举时女性代表比例不低于规定百分比。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也应有适当数量的女性。第八条强调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时,应坚持男女平等原则,适当配备女性担任领导职务。各级领导成员中应有女性,工作部门应有一定数量的女性正职领导。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中也应有适当数量的女性成员。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代表的比例应与本单位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第九条指出各级妇女联合会及其团体会员有权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推荐女干部,有关机构应重视推荐意见。第十条强调、社会和学校应采取措施保障女性享有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第十一、十二条规定了确保女性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以及对无法查明父母的流浪适龄女性儿童少年进行安置和教育。第十三、十四条规定了流动人口中适龄女性儿童少年的入学安排以及父母对女性儿童少年的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责任。第十五、十六、十七、十八条规定了就业援助、禁止性别歧视、劳动保护、女性健康教育、培训机会、特殊保护和疾病预防等措施。第十九条至第二十四条规定了禁止溺、弃、虐待、残害女婴或儿童,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和无生育能力的女性,以及禁止性骚扰、家庭暴力等行为。第二十五条规定了禁止在各种媒介中传播有损妇女人格尊严的信息。第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条规定了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紧急救助、权益保护、土地和房产权益、共同居住权以及离婚财产分割等具体措施。这些措施旨在全面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社会性别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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