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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的目标与任务规定了*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的实施策略。
第七条,各重点县需根据县级农田水利规划和建设目标,制定详细的一体化建设方案和年度计划,确保工程实施的科学性和灵活性,对方案和计划进行动态调整和管理,确保施工的规范化。
第八条,建设工作分期进行,每批为期三年。主要集中在现有大型灌区的田间工程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维护、配套和创新,同时允许根据本地条件适度新建和改造水源设施,以及推动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的建设。
第九条,重点县建设的核心目标是提升县域农业基础设施,确保旱涝可控,农业生产条件改善,综合能力提升。具体指标包括:有效灌溉面积提升10%至15%,节水灌溉普及率提高,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应用广泛;井灌区输水灌溉技术普及率高;粮食产能提升10%以上,改善灌溉难题;推进产权和运行机制改革。
第十条,财政支持是关键。*财政对重点县给予资金倾斜,省级财政需配合并增加投入,市级和县级财政也要承担部分责任。省级和县级部门需整合资金,确保重点县建设的专项资金和整合资金得到有效利用,集中投入于项目中。*财政的补助额度将在年度项目指南中明确。